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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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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讲的吃出的是箭头,并且是有来源的。这金属物如何在肉里,就是危险的信号,但还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无咎」指后果没有造成危害。

    「何校灭耳,凶。」

    这是针对开头「屦校灭趾无咎」对比说明事情出现了严重性。此句意思是「待刑具戴到肩上遮住了耳朵,就凶险了。」《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这「小象文」解释是「聪不明也」,这是耳朵被遮住了,就不能明辨是非了。现在不是有成语「耳聪目明」么?这是指听得清楚,看得分明,形容头脑清楚,眼光敏锐。这「小象文」说的应是正确,在断狱上不可「聪不明也」,应是耳聪目明,才能明断是非。这是比喻,用戴住刑具遮住耳朵来比喻不能明辨是非,就走向危险,就会妄断狱讼,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另一层意思是,不能明断狱讼,就是妄断狱讼,同样会导致凶险引身,即妄断狱讼是要触犯刑律的,这里是双重的警示。故本篇是讲述刑狱上要明察秋毫,不可妄断刑狱的道理。

    我们看看唐朝孔颖达奉旨编篡的《周易正义》(又称《周易注疏》)一书里对今本《周易·噬嗑》卦的注与疏。

    「震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

    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疏]正义曰:「噬嗑亨」者,噬,啮也;嗑,合也。物在于口,则隔其上下,若啮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为义,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间,有物间隔,当须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故云「噬嗑亨」也。「利用狱」者,以刑除间隔之物,故「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释「噬嗑」名也。

    案:诸卦之《彖》,先标卦名,乃复言曰某卦、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类是也。此发首不叠卦名者,若义幽隐者,先出卦名,后更以卦名结之,若具义显露,则不先出卦名,则此「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其事可知,故不先出卦名。此乃夫子因义理文势,随义而发,不为例也。

    噬嗑而亨。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疏]正义曰:释「亨」义,由「噬嗑」而得「亨」也。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疏]「刚柔分动」至「合而章」。正义曰:释「利用狱」之义。刚柔既分,不相溷杂,故动而显明也。雷电既合,而不错乱,故事得彰着,明而且着,可以断狱。刚柔分谓震刚在下,离柔在上。「刚柔」云「分」,「雷电」云「合」者,欲见「明」之与「动」,各是一事,故「刚柔」云「分」也。明、动虽各一事,相须而用,故「雷电」云「合」。但易之为体,取象既多。若取分义,则云「震下离上」。若取合义,则云离、震合体,共成一卦也。此释二象「利用狱」之义也。

    注「刚柔分动」至「用狱之义」。

    正义曰:「雷电并合,不乱乃章」者,《彖》文唯云「雷电合」,注云「不乱乃章」者,不乱之文,以其上云「刚柔分」。「刚柔分」则是不乱,故云「雷电并合,不乱乃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能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疏]「柔得中」至「用狱也」。正义曰:此释爻有「利用狱」之义。阴,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进,故云「上行」。其德如此,虽不当位者,所居阴位,犹(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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