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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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柔顺处下,居否以静者也。能以类正,吉而必亨,不事苟合,志在得主者欤!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象曰:「大人否亨了」,不乱群也。
处二阴之间,上顺下容,众不可异,故其道否乃亨。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处否而进,履非其位,非知耻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居否之世,以阳处阴,有应于下,故虽有所命无咎也。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以亡为惧,故能休其否。
包桑,从下丛生之桑,丛生则其根牢。书云「厥草惟包」,如竹丛芦苇之类。河朔之桑,多从根斩条取叶,其生丛然。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
子路礼乐文章未足尽为政之道,以其重然诺,言为众信,故片言可以折狱。如易「利用狱」,「利用刑人」,皆非卦爻盛德,适能是而已焉「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而下,初六分而上,故曰「刚柔分」。「合而章」,合而成文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法。
六自初而进之故曰「上行」。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戒之在初,小惩可止,故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居有过之地而己噬之,乘刚而动,为力不劳,动未过中,故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所间在四,四为刚阳,故曰「腊肉」;非礼伤义,故曰「遇毒」。能以为毒而舍之,虽近不相得,小有吝而无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九四、上九,难于屈服,故曰「乾肉」。得居中持坚之义,正而危则得无咎也。
从以上所释《周易》卦爻内容来看,虽用阴阳、卦象(天地之交)、爻位阴阳之说,言说他认为的《易》理,但用的不多。体现是吸取王弼的易学,又承孔颖达以经解经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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