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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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姬于秦时,占了一卦,史苏说不吉,而献公并没有听从史官姓苏的说法,而还是嫁伯姬于秦,结秦晋之好。而惠公在感慨,若当年老头子(先君)要是听信了占筮史官苏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晋惠公埋怨老子没有听信史苏的占筮时,而也同时被俘侍在一旁的晋大夫韩简听不下去了,反驳晋惠公时就说出「龟,象也,筮,数也……」的那段话来。前一段内容是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的往事,那往事里出现的献公出嫁伯姬时占的一卦《归妹》之「睽」,及史苏解筮的那套说话,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此处不叙,在本书「《周易》筮卜说」里有对春秋筮例详解,就可知筮卜(算卦)那套类比联想的道理了。而这里韩简针对晋惠公的反驳及对占筮「象」、「数」论述,即反映了韩简理性的认识,又是对占筮里「象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用乌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有了现象以后,就有滋生出更多的事情,有了滋生,尔后就有数目可计。先君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能以数目计算吗?就算当初从史苏占筮的说法,又有何益处呢?《诗》里说:‘下民的灾祸,不是上天降下来的,都是由人作的孽有关!」
韩简的这番话是理性的,也是对占筮持否定的认识观,而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这是春秋最早(公元前644年)也是首次对筮术上的理性论述,无疑是体现的是「人道」思想而排击「天道」观。
第二、《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的是表明「象」、「数」是占筮知吉凶的工具而已。
第三、《辞源》里最后的说法:「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数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
这是近现代学者的认识,在韩简论「象数」时讲「占」与「筮」,没有涉及《周易》如何。《辞源》里的说法,虽然也是解释何为「象」,何为「数」,而是通过《周易》来说明,是跟着历史上史巫的错误认识并把六十四画符号,改造成取象与卦画数列,而套用《周易》一书里的文辞用于比附人事吉凶。那是一套筮术而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可后学者跟着史巫之错用,和《系辞》里之错误认为,也就把八卦筮术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这《辞源》的说法是把《周易》与八卦占筮术的概念混淆而张冠李戴下的错误认识。把八卦筮卜术里的「取象」,与「九·六」内容,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无疑是错误的。若说成是史巫在原创《周易》一书上改造成「八卦筮术」,「八卦筮术」上凡言天日山泽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这就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说法了。占筮术里才有「象与数」。象与数是占筮术里的推演方法与工具,先秦的八卦筮术离开「象」与「数」就无法进行用「卦」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了。即不能起卦与解卦。八卦筮术上的「数」是起卦的推演方法,而「象」是解卦中取象比类附会人事吉凶的。
不过《辞源》里解释什么是「象数」,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而卜筮取象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的思维渊源流长。「取象比类」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思维活动过程中借助一种具体的「象」并以此为工具,去进行认识、领悟、触类旁通的一种思维方式,又称意象思维。它起源于远古时代,发展成形了占筮(龟占与筮卜),理论化于《系辞》与《说卦》。「象」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取象比类」。所谓取象中的「象」就是形象、具象、物象、现象。人们通过观天察地的一种直观可感的象,再通过联想和想象,(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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