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内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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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缘故?」吴兑面现思索之色,斟酌着问道:「求真可是担心皇上那儿……」
高务实没有正面回答,反而道:「近来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早年间我常闻一语,曰:‘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这话吴兑自然也知道,点头道:「拔葵去织,确有此说,不过如今能这般做的人不说早已绝迹,至少凤毛麟角。况且愚兄记得,求真你并不同意这话的意思吧?」
高务实刚才那段话的意思是,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被称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记》里讲,公仪休担任鲁相后,规定所有为官者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当公仪休吃到自家种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园葵而弃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织布,立即「疾出其家妇,燔其机」,还十分生气地说:「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自此,「拔葵去织」便成为一个流传千古的成语,屡屡被后来者引以为戒。
如《隋书》记载,当时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中枢和地方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以息取给」。时任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此乃官府与民众争利,「非兴化之道」,就「上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
《资治通鉴》里也讲,说武则天垂拱年间,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以收其利」。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按理说,自家织点布、种点菜,官府放贷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这都不是什么大事,但从公仪休、苏孝慈到苏良嗣,何以个个大发雷霆「小题大作」呢?
道理很简单,意蕴也很深远。从表面上看,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他们认为这个口子一旦打开,以后只会越开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
而且在古代社会,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以这样的公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高下立见。如是长此以往,弱肉强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终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更为可怕的是,「争利」开始往往是公开的、含蓄的,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甚至抢劫了。如《梵天庐丛录》载,鞑清时某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
这事并不难,可他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圆一」,且「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当县令面露难色时,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汝罪不小!」
此时自然有人出来打圆场,道:「有银子便好商量。」结果县令便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从这个故事表达的意义上讲,「拔葵去织」、「罢公廨钱」都是未雨绸缪之举,目的是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这是因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人心,其实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争小可,便失大道。」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争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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