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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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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走调查又怎么样,我又不知道我帮忙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

    【这一波,我无罪!】

    【方老师之前也说了,什么叫做认知因素,就是我得知道我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只要我不知道,那就不构成犯罪!】

    【就好像那个农民大爷,不知者无罪!】

    ……

    这些网友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毕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

    所以他们还是听懂了方白的意思的。

    方白当然也看到了弹幕,他微微一笑,摇了摇头:「我虽然很赞同大家说的不知者无罪,但是有一点……」

    「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

    「你如何证明?」

    「你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

    方白抛出了这个让人觉得很不讲道理的问题。

    但是这就是法律上的举证。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什么叫做无罪推定,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无法证明我有罪,那我就是无罪的。

    并且重点是,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总之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你要定我的罪,你必须要拿出证明我有罪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足,那就不能说我有罪。

    【方老师,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是你应该证明我有罪!】

    此时懂法的人就跳出来了。

    【这还需要怎么证明,你托运的东西就是证据啊!】

    同时也有清醒的网友直接反驳道。

    【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所以我国到底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

    【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去看呗!】

    网友开始争论了起来。

    但是这对于普法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在争论之中,就可以更好的去了解法律。

    「我国确实是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但是并不代表所有情况都要用无罪推定……」

    「举一个例子,我在路上捡了一把带血的刀,然后下一刻,我就被抓了起来,因为这把带血的刀就是凶器,刚刚就有人死在了这把刀下,更重要的是,这把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

    「这个时候证据确凿,我如果要做无罪辩护,我该怎么做?」

    方白就像是在课堂上上课一样,对着直播间的网友们提问道。

    【这个简单,只要我能证明案发时,我不在凶案现场就行了!】

    【也就是说不在场证明呗!】

    【那这种情况我就得证明我自己无罪了呗!】

    【确实是这样!】

    【如果说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而且我还没有不在场证明的话,那就等于说,证据确凿了!】

    【那不就是死局了?】

    【也不一定,判案的时候没有那么简单,不能仅凭凶器和不在场证明就确定一个人有罪,还要分析动机和作案手法以及伤口造成时双方是否满足条件!】

    【嘛意思?】

    【意思很简单,一个一小个子想要捅死比自己高的人,这个刀是往上刺的,同时握刀的高度,力度都是需要考虑的!】

    【学到了,学到了……】

    【那有没有可能伪装杀人手法?】

    【这个很难,因为人惯用的姿势都是固定的,除非你特殊训练过,比如说你一直是惯用右手,但是偷偷练了左手,用左手行凶的话,很大程度上可以洗脱自己的嫌疑……】

    ……

    直播间里的人讨论的越来越激烈,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上场开始科普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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