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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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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⑿《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⒀《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这十三个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观》之否曰」。其卜筮出现的「繇辞」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是称「繇辞」。

    《左传》中的十三个筮例,有两例的称法,则是「其卦遇《蛊》曰」和「其卦遇《复》曰」。而且这两例所引用的繇辞也不是出于《周易》一书里的句子。这两例是出自《僖公》与《成公十六年》里记载的卦例,这两卦例是不同与《周易》的以外卦书。这种异于《周易》的卦书,并与考古上发现的湖北江陵王家台秦简上的卦书相同。王家台秦简上的卦书,被学界认为是《归藏》,其卦画符号及卦名称与今本《周易》相同,但结构形式及内容与今本《周易》完全不同。这说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筮例,反映的筮书,仅仅是与《周易》里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名称相同,而内容不相同的筮书,至少有两种以上,这符合《周礼》中所云的「三易之法」。

    在《左传》一书中出现的筮例共十三例,而其中有十一例,却是以《周易》筮之,所出现的「繇辞」与今本《周易》里的爻辞能够一一对应。但从这十一个筮例的称法中,皆不反映「九·六」爻题。从十一个筮例中来看,所反映的是一种不同于以「九·六」爻题为结构形式的《周易》文本,我们给这种《周易》文本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

    《左传》一书中既有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证《周易》文辞说明问题或阐明观点的引用例子,如同引用《诗》、《书》那样,直接是用于说明事理的例子。我们也将《左传》一书里记载引用《周易》的例子列举如下:

    《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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