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书阁 > 我的金融科技帝国 > 第014章【方鸿的顶层设计】在线阅读

投推荐票 > 本页设置 > 手机阅读

第014章【方鸿的顶层设计】

精华书阁 www.jhsssd.com,最快更新我的金融科技帝国最新章节!

    相较于《公司法》而言,《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设计机制极大的灵活性,无论是对公司的利益分配还是权力分配,可以做到钱权分离、分股而不分权。

    通过合伙协议的自由约定,创始人可以成为G,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并以此享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表决权,也就是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不过G不分配收益,即只要「权」而不要「钱」。

    高管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L不享有表决权,但可以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即只要「钱」而不要「权」。

    这是G与L两者的区别。

    同时,在「钱权分离」的过程中也是G控制权扩大的过程,这是因为L出资所拥有的份额,其表决权也是被G所控制着的,该份额被视为控制权放大的部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担任G能够以极少的资金投入控制极大的份额。

    方鸿对群星资本的顶层设计确立为有限合伙架构,但他并不会直接担任群星资本的普通合伙人G,尽管担任群星资本的G可以拥有对这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哪怕是持有该公司1%的股权也拥有绝对控制权,这是G的好处。

    但是,直接担任群星资本的G有一个坏处,或者说有个潜在的风险,那就是G这个角色在拥有对群星资本绝对控制权的同时,要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而方鸿要做的是既要获得对群星资本的绝对控制权,又要避免承当其无限连带责任。

    实现这一点也很简单,对他来说并不难。

    此刻的方鸿在笔记本上写下「群星资本」的时候,又写了三个公司的名称,分别是:恒星、镇星、参星。

    没错,不是只成立一家公司,而是若干家公司。

    想要实现对群星资本的绝对控制权,同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方鸿需要额外成立另外三家公司。

    在他的顶层设计框架里,群星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镇星」与「参星」这两家公司则是有限合伙企业,另外的「恒星」则是设立由方鸿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个股东,就是方鸿自己。

    接下来就是镇星、参星这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架构。

    方鸿的操作就是通过他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恒星」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任「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达到绝对控制这两家公司。

    有了「镇星」与「参星」之后。

    方鸿要做的是把群星资本旗下在今后的公司内部高管、核心人才全部放到「镇星」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这些高管该分配多少股权就在里面占多少股比就是了,他们的是镇星的股权,而不是群星资本,但这些人都是群星资本的企业高管。

    同时把群星资本旗下的外部财务投资人、资源方全部放到参星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这些人需要分配多少股权就在里面涨多少股比就是了,他们同样不持有群星资本的股权,而是持有参星的股权并成为其L成员。新笔趣阁

    接下来是方鸿把群星资本的股权分成两份,一份25%的股权由「镇星」持有,一份75%的股权由「参星」持有。

    如此一来「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加起来正好100%控股群星资本。

    此外「恒星」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人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是该公司唯一的股东。

    然后是「恒星」同时作为「镇星」和「参星」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这两家公司的0.5%的股权获得G席位,剩下的99.5%的股权收益由两家公司的L所有。

    尽管只占0.5%的股权比例,但「恒星」可是这两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紧急通知:精华书阁启用新地址-www.jhsssd.com,请重新收藏书签!
为您提供大神昭灵驷玉的《我的金融科技帝国》最快更新,为了您下次还能查看到本书的最快更新,请务必保存好书签!

第014章【方鸿的顶层设计】免费阅读.https://www.jhsssd.com

『章节有误?登录后点此报错~我们会尽快处理』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