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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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

    故于恭、从、明、聪、睿而谓之「曰」,言其生而自然也;于肃、父、哲、谋、圣乃谓之「作」,劝以进而加功也。《洪范》之立诚以修辞,审矣哉!

    呜呼!夫人将以求尽天下之物理,而七尺之躯自有之而自知之者,何其鲜也!老氏曰:「吾有大患,惟吾有身。」庄生曰:「形可使如槁木,心可使如死灰。」释氏曰「色见,声音求,是人行邪道」,夫且仇之以为「六贼」,夫且憎之以为「不净」、夫且诟之以「臭皮囊」。

    呜呼!晓风残月,幽谷平野,光为燐而腐为壤者,此则「众妙之门」,「天钧之休」,「清净法身」,「大圆智镜」而已矣。其狂不可瘳,其愚不可寤矣!

    然则孟子之以耳目为小体,何也?曰:从其合而言之,则异者小大也,同者体也。从其分而言之,则本大而末小,合大而分小之谓也。本摄乎末,分承乎合,故耳目之于心,非截然而有小大之殊。如其截然而小者有界,如其截然而大者有畛,是一人而有二体。

    当其合而从本,则名之「心官」,于其分而趋末,则名之「耳目之官」。官有主辅,体无疆畔。是故心者即目之内景,耳之内牖,貌之内镜,言之内钥也。合其所分,斯以谓之合。末之所会,斯以谓之本。《雒书》右肩之数四,而叙其事五。详《稗疏》。盖貌、言、视、听,分以成官,而思为君,会通乎四事以行其典礼。非别有独露之灵光,迥脱根尘,泯形声、离言动、而为恍惚杳冥之精也。

    合之则大,分之则小,在本固大,逐末则小。故耳目之小,小以其官而不小以其事。耳以聪而作谋,目以明而作哲者,惟思与为体。孟子固未之小也。

    思而得,则小者大,不思而蔽,则大者小。恭、从、明、聪,沛然效能者大;视、听、言、动,率尔任器者小。孟子之所谓「小体」,释民之「性境现量」也。孟子之所谓「大体」,释氏之「带质比量」也。

    贵现***,灭质立性,从其小体为小人,释氏当之矣。若孟子之言,则与《洪范》之叙吻合而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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