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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章 庭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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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轻轻点了点头,对这个比自己稍显年轻的律师,第一次产生了某种好感。杨毅把两个案子合并在一起概述,的确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本案的事实。诚然,杨浩志把汪强案的某些材料纳入卷宗,显然并没有遗漏两个案件的关联,李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或许他们只是单纯地认为展鹏的案件相对简单,现有证据足以支撑指控,从而忽略了关联的重要性罢了。但开庭后的一系列变故,使李红清醒地意识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隐含内情,从这个角度而言,杨毅的概述是帮了她的大忙——案件一件接一件,压得她喘不过气来,能如期完成审判任务都变成了奢望,她实在没有精力过于专注某些细节,所以审理难免有出错的风险。但她更喜欢杨毅的行事风格,就拿这篇概述来说,杨毅或许带着某种倾向性,但形式上已然尽可能地做到了客观,且语言中性,屏蔽了感***彩。「还是个很职业的人嘛。」她想。

    「下面,请允许我发表辩护意见。」杨毅看向李红。

    话音刚落,旁听席一下静了下来。李红瞥瞥杨毅,又抬腕看看手表,脱口而出,「好,请辩护人抓紧时间。」

    杨毅低头看了看辩护提纲,借机舒缓一下紧张的心情,然后他把辩护提纲倒扣在桌面上,深吸一口气。「辩护人认为,国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展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充分的证据,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从庭审的进程看,包括杨浩志在内的大多数人都猜测杨毅会进行无罪辩护,但这些话从杨毅嘴里说出来,还是造成不小的轰动。

    杨毅稍作停顿,继续说道,「首先,本案事实并未满足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我刚才提到,王某是两个案件的共同受害人,这只是我的一种表达。在法律上,任何一种罪名成立,都需要同时满足犯罪的各种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包庇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这是个常识。具体到本案,所谓的刑事诉讼活动指的就是针对汪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等活动。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我们已经确认,汪某的刑事犯罪共分为太原、北京两部分,本案被告人展鹏对汪某在太原的刑事犯罪并不知情,警方证人也证实本案仅针对汪某在北京的刑事犯罪向被告人展鹏提出指控。但事实上,展鹏的所作所为是否侵害了针对汪某在北京刑事犯罪的诉讼活动了呢?」说到这儿,杨毅停了下来,视线从李红缓缓移到杨浩志的脸上。

    杨浩志静静地打量着杨毅,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他真是没有料到,杨毅会抓住这一点进行反攻。

    杨毅紧绷着脸,冲着杨浩志挤了挤眼说道,「显然没有。汪某一案的侦查员、公诉人就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他们比谁都清楚,汪某一案历经侦查、起诉、审理阶段,虽然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但已经完成了案件一审的所有流程,汪某已经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毅再次看向李红,放缓声音,「审判员,汪某一案,就是在本院由你的同事审理的,你很方便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李红望着杨毅,无奈咧了咧嘴。

    「在汪某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告人展鹏实施了什么侵害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了吗?没有。刚才在举证时,公诉方罗列了很多证据,但没有一项能证实展鹏实施了侵害行为。不仅如此,汪某正是因为被告人展鹏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被抓获,警方和检方也由此确认了展鹏的立功情节,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本案卷宗中,也在刚刚对侦查员的询问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得到证实。公诉人指控本案被告人——一个针对其包庇对象提供重要线索从而立功的人犯了包庇罪,岂不是自相矛盾?这是哪一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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